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杨振宇
本人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立场,恪
尽职守、勤勉履职,全面掌握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实况,积极参与各类会
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振宇,汉族,陕西富平人,1969 年 10 月出生,金融学博士,
研究员。199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历任韩城金融控股集团总经理、
韩城大禹基金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兼)。2017 年 3 月至今,历任陕西森
泽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安泰永初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通力商贸有限公司监事,西安外事
学院创业学院研究员,雪松国际信托外部监事,西安市发改委外部专家,
西咸新区发改与商务局外部专家。2023 年 7 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起,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教师、
西安市国资委专家。现任陕西森泽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西安泰永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雪松国际信托外部监事、
西安市发改委外部专家、西咸新区发改与商务局外部专家、陕西省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教师、西安市国资委
专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部董事会(现场出席 6 次,通讯参会 5 次)和 5 次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履职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及所属企业
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充分审阅会议资料,在全面掌握事项详情的基础上,与其他独立董事深入
研讨、充分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重点审查关联交易合规性,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独立审慎地发表本人意见,为
公司战略落地提供专业决策支撑。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听取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在审计入场
前,与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实施
方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以及关键审
计事项等方面;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初步结果的
汇报,并对目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在审计结束后,对本次审计
工作情况以及出具的审计结论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讨论交
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重大事项专题沟通会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定期获悉公司的
生产经营、合规治理等情况,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及外部审计机
构就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学习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掌握监管动态,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力,切实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沟通渠道顺畅高效,及
时、全面、准确提供会议资料与决策所需信息,高效回应本人关注事项,
为本人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公司定期组织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及时传达监管政策、行业动态与独立董事履职要
求,有效助力本人提升履职能力、规范履职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2
项议案,上述 2 项关联交易事项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1、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较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符合市
场和公司实际;2024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关于与陕西燃
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工程施工事
项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的交易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于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于与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燃气集团菱重能源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联合体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行为,关联交易因
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供应
协议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经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通过该关联交易,充分利用规模采购优势,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5 年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较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四)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提名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杨易凡先生为副总经
理。杨易凡先生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秉祥先生具备相
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与李秉祥先生之
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的关系。李秉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1—2023 年任期激励兑现的议案》《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1—2023 年任期激励兑现的议案》2
项议案。本人对上述 2 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强行业政策与监管新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深化与公司
经营层、其他董事及股东的沟通交流,聚焦公司经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以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强
化监督职责,紧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推动董事会科学高效
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杨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