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予以评价且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肩负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则负责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进行监督。经
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审计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郑重声明,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旨在合理确保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保障资产安全、维
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
现。鉴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达成上述目标提供合理程度的保
证。此外,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致使内部控制不再适宜,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因此,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来推断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经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全面认定,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遵
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所有重大方
面均维持了有效的运行状态。
同时,基于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此外,自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内,未出现任何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有序展开,具体实
施工作由公司审计部承担。审计部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关键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系
统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审计部秉持及时、准确的原则,持续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畅通。
审计委员会依据内部审计部呈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详细资料,对公司与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关联的内部控制制度,深入评估其建立健全程度与实际
执行情况,并据此编制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后,该报告提交至董事
会进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依规对外披露,
同时一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保障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与透明度。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风险导向原则,审慎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关键单位、核心业务和重
要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其中,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含公司及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同样是 100%,
全面覆盖公司资产与营收范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方面,涉及法人治理
结构的完善、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人力资源政策的落实以及企业文化的塑造等
关键环节;在业务层面,涵盖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日常经营
活动。重点关注的业务控制主要聚焦于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财务管理制度尤其
是重大款项支出审查的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关联交易的规范
性、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的风险把控,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业务,全面涵盖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公司经理层成员分别分管公司不同业务及部门,依据权限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与分级把控,凭借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
有效管控。在公司管理系统内,已构建内部问责机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
公司搭建了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及配套财务管理制度,为财务会计部门独立
开展财务核算提供坚实依据。公司财务部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遵循不
相容岗位分离及岗位互相牵制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具备
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部门内部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清晰、职责明确。
为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财务经理全面汇报工作,并指派专职
人员与控股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其经营、财务等状况,及时向管理层
汇报。
《公司章程》明确界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要求。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依照深交所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确定
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对于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交易关联事项发表意见。截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完全符合相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控对外担保风险,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未经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
类似法律文件,并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权限与审批程序。公司严格依照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为持续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公
司在报告期内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
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仅在公司授权范围内
开展投资决策。同时,明确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并
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其他职能部门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除自有闲置资金银行理财外,无新增对外投资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修订和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指定各
相关部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要求其在
指定时间内收集、整理重大信息并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证券部。公司积极
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管理,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
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 金额 ≥资产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总额的 2.5% <资产总额的 2.5% 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 金额 ≥主营 营业收入的 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
业务收入的 5% <主营业务收入的 5% 收入的 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 金额 ≥利润 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0 个〕、重要缺陷〔数量 0 个〕。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关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0 个〕、重要缺陷〔数量 0 个〕。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关的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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