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330 号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浪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锦浪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锦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锦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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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锦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锦浪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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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2025〕2104 号),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 166,724.6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3.06 万元(不含税金
额)及预付保荐费 94.34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217.2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证报告》(天健验〔2025〕3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6,217.22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3,6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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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6.86
项目投入 D1=B1+C1 13,683.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6.8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2,580.9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580.93
差异 G=E-F 147,000.00
[注] 利息收入净额系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应结余募集资金
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企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共使用
暂未归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账号:39702001040045089)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账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58486896050)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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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75649 20,160,695.70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10000111364 19,981,086.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3150199553600004446 8,497,491.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58486896050 6,034,903.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 703006259015003008217 636,988.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39702001040045089 498,166.75
合 计 55,809,331.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数智化提升项目和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系不直接产生经济
效益。通过数智化提升项目建设,公司将提升整体的数智化水平,实现对公司现有管理、运
营、研发、业务等多个业务环节的数智化改造提升;通过上海研发中心建设,将显著提升公
司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和实验检测能力。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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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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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6,217.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83.15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83.15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改 截至期末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变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实现的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1) (3)=(2)/(1) 效益 重大变化
改变) (2)
承诺投资项目
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
否 31,903.19 31,903.19 302.13 302.13 0.95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变器新建项目
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
否 29,129.94 29,129.94 1,285.56 1,285.56 4.41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逆变器新建项目
数智化提升项目 否 9,855.00 9,855.00 853.54 853.54 8.66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 24,757.00 24,757.00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否 35,442.09 35,442.09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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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35,130.00 35,130.00 11,241.93 11,241.93 32.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66,217.22 166,217.22 13,683.15 13,683.15 8.2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增加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 号作为“高电压大功
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和“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公司根据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和数智化提升项目的自筹资金 2,210.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956 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7,650.24 万元,其中已归还 650.24 万元,期末剩余 147,000.00 万元暂未
归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公司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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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580.93 万元,其中 147,000.00 万元用于暂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时补充流动资金,5,580.93 万元暂存于闲置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注] 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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