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同意作废失效已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39.0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强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第二节第(三)项规定,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考核目标A1 考核目标A2 考核目标A3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90%) =80%)
第一个归属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0.00% 增长率不低于15.00% 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二个归属期
业务收入为基数,2025 业务收入为基数,2025 业务收入为基数,2025
年工业/安检业务收入 年工业/安检业务收入 年工业/安检业务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0.00% 增长率不低于15.00% 增长率不低于1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
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披露的定期报告。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考核目标 A3 所对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数据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公司
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 A3 所对应业绩考核要求,因此,
本次作废失效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9.00 万股。
其中,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37.5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17 名;
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1 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 2025 年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未满足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设定的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 17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 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