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轮胎”)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 号)核准,2022 年 4 月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18,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95,755.24 元(不含增
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7,304,244.7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第 043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实施“年产 300 万套高性能全钢
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和“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的投资。鉴于“年
产 300 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可行性在项目全面实施前发生
重大变化,经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9 日适用
简化程序召开的“贵轮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
止实施“年产 300 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具体详见公
司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贵
轮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
授权,公司分别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
遵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11910123670004822 128,900.00 25,558.05
兴业银行贵阳遵义路支行 602040100100029694 25,000.00 1,114.25
中信银行贵阳金阳支行 8113201013900116854 25,000.00 316.55
合计 178,900.00 26,988.85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 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其他 D
投入金额 A 金额 B 净额 C (=A-B+C+D)
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
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由年产 300 万套高性能 158,730.42 144,630.62
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 10,464.21 169.58 26,988.85
项目变更)
目
合计 178,730.42 162,375.36 10,464.21 169.58 26,988.85
注 1: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的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
露等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形成了“其他”项。
结合项目结算情况,公司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投
资总额约为 174,653.21 万元,剔除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部分,截至 2026 年
项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述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实际履
约情况以自有资金结算项目款项。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时为准),最
终实际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
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
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约 26,988.8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
等款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
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专户
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本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方 何 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