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67号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与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进行动态调整。公司
已建立常态化内控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闭
环落实。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内审
部门牵头,多业务部门协同参与,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业务流程及高风险领
域实施全覆盖评价。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内控规范体系、深圳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内控组织架构,健全管理职能设置,构建覆盖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的全层级
内控体系,形成系统完备、执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
表董事会领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内控处作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职能部
门,按照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评价工
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公司审计内控处牵头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小组,集中抽调财务、法务、合规、
企业管理部等相关专业人员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现场测试与缺陷认定。
公司已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
立审计,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
“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三重一大决策
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货币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
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子公司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应收账款回收、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产品质量、子公司管控、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包括内控评价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评价过程中,综
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
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
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制定统一、可比的认定标准,与
往年保持一致: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公
重大缺陷 司层
级产生影响风险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对业务单元或框架性流程层级产生风险的缺陷。
一般缺陷 低于重要缺陷产生风险的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利 润 表 潜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
的 3%≤利润表潜在错报
在 错 报 金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
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
额 总额的 5% 总额的 3%
润总额的 5%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
报。
(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
解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大缺陷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述定
量标准
认定的重大损失。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
制活动
重要缺陷
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
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重大缺陷定量标
指标名称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准
财产损失 财 产 损 失 金 额 ﹥ 税前利润的 1%<财产损 财产损失金额≤税前
金额 税前利润的 3% 失金额≤税前利润的 3% 利润的 1%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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