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亮,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6月至
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任部门负责人;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在
湖北九章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任主任会计师;2010年2月至今,在湖北秉正会计
师事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武汉华康
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任职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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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出席股东会会议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任职期间,本人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期内公司
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立董事第五次专 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同意
门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六次专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月10日
门会议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依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
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实际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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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参加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审计工作安排,
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3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参
加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认
真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日常工作中,
本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
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
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
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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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
行信息披露工作。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
交流活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时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动
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
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2025 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学习的过程中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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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
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
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
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在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公司
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申请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胡小艳女士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
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
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
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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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资产状况、
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公司财务状况总体上健康良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保证了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
的控制。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四)提名董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谭平涛先生、
谢新强先生、谭咏薇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凯先生、郭孟焕
女士、齐亮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董事陈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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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作废。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授予条件等进行了核查,本人认
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参照行业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
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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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
四、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
本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