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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46:43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15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1 人,代表股份 120,448,9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5,766,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4,682,0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9 人,代表股份 21,975,7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17,293,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4,682,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9,434,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96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33%;反对 953,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7%;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9,43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5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60%;反对 947,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27%;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9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11%;反对 93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3%;弃权 145,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9,41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50%;反对 95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7%;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07,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4,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18%;反对 94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27%;弃权 9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9,404,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81%;反对 950,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64%;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0,83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3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49%;反对 1,04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37%;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就本议案的审议,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陈荣发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
避表决。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9,391,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224%;反对 967,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18,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99%;反对 967,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37%;弃权 8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9,283,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10,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84%;反对 1,003,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8%;弃权 161,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0,814,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14,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57%;反对 1,026,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1%;弃权 134,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就本议案的审议,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陈荣发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9,35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8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02%;反对1,00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2%;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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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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