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