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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37:34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6-00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 发行的种类、发行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 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 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
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八)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全权办理与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对本次
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
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等事项的确认,审
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
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
登记等相关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
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 本次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
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二、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
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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