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仁信
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仁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 号)
核准,仁信新材本次公开发行 3,623.00 万股新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6,661.64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33.37 万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88,728.2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23GZAA3B0134”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投资于以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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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间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合计 73,037.72 62,870.80 -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9,000.48 万元投入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3,489.9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收入)。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7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 7,750.00 万元转入公司日常经营的一般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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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假设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 3.0%测算,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300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三)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
诺
上市公司承诺:
资金用途,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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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仁信新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该事项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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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 王 玮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