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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品晶)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1:1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何品晶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
麟科技”)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品晶,1962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
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法国国立桥路学校(ENPC)完成博士
后研究工作,并在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同济大学二级教授
/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研究所所长。目前,
本人兼任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外部
董事、厦门市政环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列席历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董事   次未亲自出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会次   席董事会会     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数
何品晶      9     0     9       0        0      否       5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的
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力,专业且高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跟踪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调查并获
取决策所需相关信息,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
交流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重点就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
控制有效性、审计程序执行、重大会计判断及风险事项等内容开展充分研讨,监
督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
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
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日常履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报告与年度经营计划,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状况,全面跟踪重
大事项进展,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
司业务、财务、法律等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助力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
汇报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主动征询专业意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履职,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支持与良好工作条
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要求,重点关注并审慎审核公司各项相关事项,积极向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有效助力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与决策有效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
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内控
评价报告编制真实规范。公司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与自身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内
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于公司聘请
的审计机构中汇,本人认为: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
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实施公司的审计计划,
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所需要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从业经验,能
够胜任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黄玉光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黄爽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总裁宋乐平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黄玉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
黄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并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黄玉光、黄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黄玉光为公司常务副总裁、黄爽为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
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报告人:何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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