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李红薇)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红薇,1962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正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0008.SZ)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01586.HK)独立董事,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
职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及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事会、股东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年内,本人出席股东会 2 次;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亲
自出席 10 次。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
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
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员会委员。2025 年,亲自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其
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
前本人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询问详细
情况,结合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对有关议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经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内容
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
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年报审计计划、
审计程序的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充
分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各项工作,
发挥各自作用,有效监督和维护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公正性,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到公司现场办公及建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以上。本人参
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期间,认真行使职权发表意见,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对于日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
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
所处行业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
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公司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也提供了有效的
服务与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同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组织的专题培训,持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本人积极参与,与
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广泛
听取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
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依法依规作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
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对关联交
易的各项规定。本人对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和表决关
联交易事项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审议过程中,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认真审阅有关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有关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听取公司汇报,结合自
身的会计专业知识,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敦促公司按
时、高质高效地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认为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对
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重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
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本人同意
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事项已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 1 名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认
真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材料,认为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4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对
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审核,认为以上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具备履职能力,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经
评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六)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其他
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
人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就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等交换看法,公司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也积极听取采纳,在此
表示感谢。
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进
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以
客观、理性的态度,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