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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6:22:57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7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票或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4 万股,预留授予 39.6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
  (五)授予对象: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
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均以 2023 年
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计算基数,每个会计年度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
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是否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27%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21%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46%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27%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21%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46%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
 司未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
 期可归属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归属比例,受公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具体以公
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或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85)。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
律师就《激励计划》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三)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
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值,
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要对《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4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二)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归属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尚未归属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103.5 万股。
  六、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
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103.5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未归
属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未归属及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未归属及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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