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07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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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勤信专字【2026】第 0762 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0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表独
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916,630,070.28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到位,且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度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5,653,686.61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40,631,732.66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2,683.50
加: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加: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681,249.06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5,700,519.51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745,60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18.24 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度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4,427,090.95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2,881,544.60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4,955.79
减: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12,131,501.26
加: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351,000,000.00
加: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1,014,717.36
减: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转出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1,423,806.6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且,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天风证
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天风
证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天风证券、湖北雄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盐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备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鹏支行隶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管辖,因此监管协议中银行签署方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各银行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 125,700,519.51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751067643817 活期 44,799,558.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44250100004200000265 活期 3,700,055.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44250100004200003925 活期 77,200,905.25
合计 125,700,519.51
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各银行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 171,423,806.66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类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别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0100293992 活期 843,94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44250100004200004393 活期
合计 171,423,806.66
注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注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注 3: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70573810258),已于
注 4: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4301560045323070000),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注销。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
资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对“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
期)”进行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对“湖北雄韬新
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实施。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3,52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63.17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37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9,325.3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5.94%
是否已改变项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目(含部分改 否发生重大变
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 入金额(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是 79,970.00 39,970.00 39,970.00 10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844.24 否 否
建设项目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
是 12,000.00 1,630.00 1,143.51 70.15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
否 1,270.00 1,017.00 80.08 2022 年 2 月 28 日 不适用 否
术开发项目
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否 9,100.00 11.12 4,794.57 52.69 拟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是 10,000.00 9,998.90 99.99 拟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项目
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
否 30,000.00 4,052.05 22,401.32 74.67 拟结项 不适用 否
项目(二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1,970.00 91,970.00 4,063.17 79,325.30 86.25 4,844.24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91,970.00 91,970.00 4,063.17 79,325.30 86.25 4,844.2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案》。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 2024 年 5 月 14 日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实际投入 11,204.57 万元,其中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9,998.90 万元,使用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但公司在现阶段对氢能项目投入缓慢,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经济性、
政策、市场和技术等多重困境叠加下的结果。氢能产业的前景(尤其是绿氢)虽然广阔,但目前仍处于商业化前夜,投入产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
(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
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主要集中在五大示范城市群,全
国超过 85%的燃料电池汽车和 70%的加氢站集中于这些区域,非示范区域的企业因享受不到补贴,项目经济性大打折扣,导致投资停滞。(3)氢燃料电池技术路
线仍在快速迭代中,未完全统一,公司担心一旦投入巨资,很快就会被新技术淘汰。其次,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和分布远不能满足需求。全国规划的加
氢站建设进度缓慢,且 70%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难以形成网络效应。输氢管道建设也严重滞后。
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因此,公司放缓了氢能产业园的建设投资,增
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公司从保障经营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基于谨慎性原则,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闲置,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管理
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 2024 年 11 月 10 日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实际投入 4,794.57 万元,整体投资进度为 52.69%。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系:
该项目系公司与国内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合作,为客户提供包括、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
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客户指定的每座基站机房内投资新增一套储能电池,通过智慧锂电储能平台进行管理维护,实
现削峰填谷节省电费,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鉴于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发生了变化,若继续按照原计划投入
设备和人力等资源,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不符合项目成本效益原则,经公司审慎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经营状
况等因素,公司认为“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基站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发生变化,现阶段不再适宜继续投资建设,决定终止“雄韬
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 2025 年 5 月 24 日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24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实际投入 22,401.32 万元,整体投资进度为 74.67%。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
因系:
受锂电池应用行业周期性波动及下游客户订单预测趋于保守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公司锂电池产能满足现有客户的订单需求,为避免新增产能的闲置风险,
公司阶段性放缓了对锂电池产能的扩产节奏,导致“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整体延期,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在延期后根据下游市
场需求的变化情况,积极推进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目前公司“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本项目 2025 年度产能利用率和收入规模均略有下降,同时部分锂电库存跌价准备增加,此外,叠加海外市场贸易政策调整,综合导致本项目 2025 年度实现经济
效益不及预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
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燃料电池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
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详见上述“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
变更情况
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
及置换情况 资金投入 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 3,340.47 万元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447.01 万元。已完成置换工作。
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41,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将该笔 4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28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 5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将该笔
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 5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10 月 26 日归还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2 月 13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 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9 年 9 月 11 日将该笔 59,7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4、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动资金情况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将该笔 6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已将该笔 6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 6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 59,807.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 58,8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 253.0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
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86.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的金额及原因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432.67 万元(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原因:(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
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
分募集资金,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小于计划投资金额。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199.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8.15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620.2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809.99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1.56%
是否已改变项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目(含部分改 否发生重大变
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 入金额(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
是 33,620.27 2023 年 9 月 8 日 / 不适用 否
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否 12,856.70 12,856.70 288.15 1,205.67 9.38 拟终止 / 不适用 是
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
否 5,914.08 5,914.08 5,979.32 101.10 2024 年 9 月 8 日 / 不适用 否
发项目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
否 33,620.27 暂缓实施 / 不适用 是
(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571.04 11,571.04 11,625.00 100.47 /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3,962.09 63,962.09 288.15 18,809.99 29.4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63,962.09 63,962.09 288.15 18,809.99 29.41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
案》。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 2024 年 5 月 14 日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实际投入 11,204.57 万元,其中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9,998.90 万元,使用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1,205.67 万元,整体投资进度为 49.02%。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系: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但公司在现阶段对氢能项目投入缓慢,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经济性、
政策、市场和技术等多重困境叠加下的结果。氢能产业的前景(尤其是绿氢)虽然广阔,但目前仍处于商业化前夜,投入产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
(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
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主要集中在五大示范城市群,全
国超过 85%的燃料电池汽车和 70%的加氢站集中于这些区域,非示范区域的企业因享受不到补贴,项目经济性大打折扣,导致投资停滞。(3)氢燃料电池技术路
线仍在快速迭代中,未完全统一,公司担心一旦投入巨资,很快就会被新技术淘汰。其次,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和分布远不能满足需求。全国规划的加
氢站建设进度缓慢,且 70%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难以形成网络效应。输氢管道建设也严重滞后。
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因此,公司放缓了氢能产业园的建设投资,增
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公司从保障经营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基于谨慎性原则,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闲置,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管理
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
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 2026 年 8 月 15 日延长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实际投入。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系:
受锂电池应用行业周期性波动及下游客户订单预测趋于保守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公司锂电池产能满足现有客户的订单需求,为避免新增产能的闲置风险,
公司阶段性放缓了对锂电池产能的扩产节奏,导致“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延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暂缓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后续公司会充分考虑市场趋势、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等因素,审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前
景,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暂缓实施期间,
公司不会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燃料电池领
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的研发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快速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详见上述“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
变更情况
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航园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不适用
及置换情况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 59,807.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动资金情况
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 58,8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 3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截至项目账户销户时,两个项目分别结余资金
的金额及原因 为 13,232.72 元和 99,777.89 元,资金存在结余的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 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改变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对应的 本年度实际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是
改变后的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原承诺项目 金额 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化
(1) (2) (3)=(2)/(1)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池电堆技术开发项 1,270.00 1,017.00 80.08 2022 年 2 月 28 日 / 不适用 否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目
深 圳 雄 韬 氢 燃 料 电 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
池产业园项目 设项目
雄 韬 通 信 基 站 储 能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投资项目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湖 北 雄 韬 锂 电 生 产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
基地建设项目(二 30,000.00 4,052.05 22,401.32 74.67 拟结项 / 不适用 否
期) 目
湖 北 雄 韬 新 能 源 锂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电池(5GWh)生产基 33,620.27 暂缓实施 / 不适用 是
地建设项目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83,990.27 4,063.17 38,211.79 /
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
展方向,当时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起
先进入优势。因此,本次变更用于公司提前布局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有助于公司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
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
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因
随着公司的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
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公司从 2017 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已具备量产条件,“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
业园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司既定
发展战略目标。
因此,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将部分“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变更为“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资项目”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锂离子电池优势,公司持续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
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动力。
公司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为发展重点,优先进入新型高速发展市场。通信基站储能作为公司锂电产品的重要应
用场景,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锂电储能平台,可一站式打造适用于国内通信市场的基站储能解决方案,为公司带来新
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 9,100.00 万元变更为“雄韬通信基
站储能投资项目”。
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原因
目前公司氢燃料电池建设项目推进弱于预期、且公司已就氢燃料建设项目储备较为充足资金;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
受限于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
不及预期。公司目前氢燃料电池的产能充足,期待市场的订单爆发;公司 2020 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超过 5 亿元拟
用于投资氢燃料电池的产业化项目及研发项目,资金较为充足;基于公司锂电池产能短缺、急需扩大产能。锂电池业务是
公司近年来利润提升的主要增长点。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产品在锂电池领域的优势,公司一直并将继续
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细分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支持。目前公司锂电池扩产所需资金缺口较大,
锂电池产能提升是公司目前面临最紧迫的需求。
因此,公司将“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变更为“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期)项目”
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因。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
池电堆研发项目”等氢燃料电池相关项目作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
为最重要战略发展目标的体现,近年来公司也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但近年来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不及预期,主要体现为:(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
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
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虽然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
并且各地的实施细则亦陆续落地,但近年来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公司在深圳、武汉等地推进建
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获取订单情况亦低于预期。行业的发展进程受到多方面影响而放缓,公司的市场开拓与推广亦不及预
期,导致公司对氢燃料电池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也相应放缓。
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
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
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现阶段大量投资氢燃料电池相关业务,预计会在短期内大幅增加
公司的运营成本,而较难在短期内为公司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由于公司目前锂电池产能短缺,且锂电池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利润提升的主要增长点,因此公司急需扩大锂电池产能。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产品在锂电池领域的优势,公司持续加码锂电池业务板块,大力拓展细分产品及客
户资源,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支持。目前公司锂电池扩产所需资金缺口较大,锂电池产能提升是公司目前面临最紧
迫的需求。
因此,“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33,620.27 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
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四次会议,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和“深圳雄韬氢
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终止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和“深
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保障募投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高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经营效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暂缓安排;本次“湖北雄韬新能源锂
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募投项目产生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