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张冬花)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瑞鹄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
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张冬花:197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
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我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姓名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张冬花 6 6 0 0 4 4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
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
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我们共计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再融
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规范运作上,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
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
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
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会议,与内部审计部门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十
六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追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对奇瑞汽车累计
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交易总金额 29,458.07 万元,本次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件交易总金额 25,697.49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1,697.49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与奇瑞汽车
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99,400 万元(不含税,包含其子公司瑞鲸(安徽)供应链科
技有限公司、芜湖捷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
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等),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8,400 万元(不
含税);预计 2025 年度与瑞隆汽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8,500 万元(不含税),
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5 年度与成飞瑞鹄
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9,500 万元,
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与奇瑞汽车
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15,200 万元(不含税,包含其子公司瑞鲸(安徽)供应链科
技有限公司、芜湖捷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
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莱特思
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800 万元(不含税);
预计 2025 年度与达敖汽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8,800 万元,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安徽成飞集成
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简称“成飞瑞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简称“奇瑞汽车”)、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等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500 万元(不含税),向关联人销售产
品商品等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2,600 万元(不含税)。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或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核定的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
审核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张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