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陈迎志)
本人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陈迎志:196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任职于国营建西工具厂、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
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总工程师;2002 年 2 月至今,任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列席股东会 1 次,本人已亲自列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内部审计情况和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
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议、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安徽成飞集成瑞鹄
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2025 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等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800 万元(不含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
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500 万元(不含税),与关联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或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任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发生的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
会的换届聘任。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了
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