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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及外包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3:41:39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6-02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及外包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及
外包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油港国际”)因相关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与南京港港务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签订相关施工协议、因业务
外包需求与南京港(集团) 有限公司高淳码头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高
淳分公司”)签订相关业务外包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北集公司”)因相关服务外包项目与南京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磷酸储罐体基础、防火墙、地坪、排水沟以及配套
泵房地坪进行适装硫酸的防渗防酸改造。
  (2)项目预算:129 万元。
  (3)交易对方: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内容:煤码头堆场料仓装车、装载机装车及日常维修、堆
场场地清扫、车辆指挥、车辆清洗、场地堆垛、堆场设备管理等服务。
  (2)项目预算:154 万元(一年)
  (3)交易对方:南京港(集团) 有限公司高淳码头运营分公司
  (1)项目内容:对龙集公司、江北集公司食堂进行业务运营管理、
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采购供应。
  (2)项目预算:合计 1286 万元,其中龙集公司 1232.8 万元(两年)
                                        ,
江北集公司 53.2 万元(一年)。
  (3)交易对方:南京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集团”)
持有港务工程公司 42.26%的股权,是港务工程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持有
港务工程公司 22.48%股权;省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港航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持有港务工程公司 35.26%股权。高淳分公司是南京港集团的分公
司。资产公司是南京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赵建华、朱同才、时青松、张传平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为 1,569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港务工程公司
  名称: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426 号
  法定代表人:向宁
  注册资本:12,9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6089657911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凭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机
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房屋拆迁服务;为企业内部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
料、五金交电、照明器材销售;预制构件生产、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亮
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沉船、沉物打捞;普通货物仓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港务工程公司总资产 8.51 亿元,
                                      净资产 2.50
亿元。2025 年,港务工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06 亿元,净利润 4,274.26
万元。
  (二)高淳分公司
  名称: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高淳码头运营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阳江总部经济产业园 A 区 3 幢 495 室
  法定代表人:乔广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C5KXU2X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
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港口理货;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机械
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
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淳分公司总资产 367.09 万元,净资产
-632.45 万元。
                高淳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0.42 万元,
                                     净利润-63.03
万元。
  (三)资产公司
  名称:南京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8号南京港口大厦B座一至四楼
  法定代表人:阚家军
  注册资本:2,761.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134931628Q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房屋出租、维修;建筑装潢、施工;物业
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有害生物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环境监测;
货物仓储、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检
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辐射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餐饮服务;食
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
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白蚁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
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日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通讯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
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公司总资产 1.06 亿元,净资产 3,630.22
万元。2025 年,资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 亿元,净利润 203.42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
行。工程项目控制价委托第三方编制,采购定价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标准》,设备采购费根据市场询价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进行估算,
设备安装费根据《工程造价定额标准》进行估算,合同价格按照初步设计
概算签订,最终结算价格按照经第三方审计的按时结算价为准,交易价格
公平公允,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对相关价格及付款规定予以明确。码头
业务外包项目参照市场公允价值,实行固定单价方式,以年度煤码头完成
的装卸自然吨按含税单价结算。食堂外包项目采购定价严格遵循市场调研
数据,结合往期项目费用情况,以及业务外包人员配置要求、低值易耗品
及食材品质、成本核算,经公司预算审核确定项目预算价格,并执行资产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油港国际 C513、C311、C312 罐磷酸适装性改造项目土建施工
标段
  (1)工程名称: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C513、C311、C312 罐
磷酸适装性改造项目土建施工标段
  (2)工程地点: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工程内容:乙方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书承诺的全部工
程内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工程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清单。
  (6)材料供应:本工程全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1)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可以顺延工
期。
  ①足以影响工期的方案变更。
  ②不可抗力因素。
  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3)非上述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
向甲方支付 5000 元/天的工期延误赔偿费。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
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
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1180000 元),含 9% 增
值税;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①本工程合同价款等于中标价。
  ②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除发生下列情况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①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变更。
  (4)工程款支付
  ①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额的 20%(乙方需提供等额
增值税发票或银行保函);完成一半工程量经甲方核定后支付至合同额的
提供经审核合格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方付至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
量保证金。本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 50%的短期银行承兑。自总体工程
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招标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②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
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甲方在收到乙
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
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次序排列在先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油港国际煤炭码头业务外包项目
  (1)煤码头业务:
  ①煤码头堆场料仓装车(料仓、皮带机操作和设备管理)及日常维修、
装载机装车(装载机操作和管理)及日常维修;
  ②煤码头堆场场地清扫、车辆指挥、车辆清洗、污水处理、场地堆垛、
门卫管理、堆场设备管理等;
  ③皮带运输辅助操作:皮带机装卸作业、煤码头散货作业区域内设备
日常检查、相关作业记录、日常维护保养(如清洁、润滑、紧固等)、简
单故障排除和修理等;
  ④煤码头所有船舶清仓、煤码头散货作业区内物料清理(包含起重机、
皮带运输落料清理、货场物料的清理等);
  ⑤协助更换门机和抓斗的钢丝绳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辅助工作。
  ⑥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⑦结合生产运营情况,在需要时,以劳务外包的形式增加劳务人员,
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1)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①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年度煤码头完成装卸自然吨按含税
单价 0.7 元/吨结算。
  ②除已议定价格外,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以任何名目新增或支付其他
费用。
  ③本合同支付方式为季度付款,季度按实结算。
  (2)年度结算款中预留 3 万元作为考核保证金;甲方于半年对乙方
服务质量和作业管理进行评估,根据本合同、相关协议的条款及甲方对相
关方的管理办法考核后,于合同履行结束,据实兑付考核保证金并按实结
算尾款费用。
  (3)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码头服务费用发票,经
双方确认后,甲方于 30 日内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
  (4)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对于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当期支付劳务服务费用中扣除。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龙集公司食堂外包项目
  (1)项目名称:食堂外包项目
  (2)项目范围:对龙集公司食堂进行业务运营管理、食堂食材及低
值易耗品等采购供应。
  (3)服务期限:2 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合同履行一年后,招标
方对中标方进行综合评估若合格且价格未发生变动可再次签订合同,协议
期为一年。第二次合同期满后,项目重新采购。
  (4)服务地点:龙集公司
  (1)本次项目中标价格 12328000 元为评标价,不作为合同签订价。
其中食堂外包业务、食材、低值易耗品结算价格执行资产公司通过公开招
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食材费用 10%执行,管理
人员服务费按 14000 元/月执行。
  (2)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费用经双方确认后,乙方需于次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需
于次月 25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本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因乙方提供账号错误,导致乙方
未收到相应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无权再次要求甲方付款。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生效。
  (四)江北集公司食堂外包项目
  (1)项目名称:食堂外包项目
  (2)项目范围:对江北集公司食堂进行业务运营管理、食堂食材及
低值易耗品等采购供应。
  (3)服务期限:1 年,合同期满后,项目重新采购。
  (4)服务地点:江北集公司
  (1)本次项目中标价格 532000 元为评标价,不作为合同签订价。其
中食堂外包业务、食材、低值易耗品结算价格执行资产公司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食材和职工兑换商品 10%
执行,管理人员服务费按 11000 元/月执行。
  (2)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费用经双方确认后,乙方需于次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需
于次月 18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本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因乙方提供账号错误,导致乙方
未收到相应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无权再次要求甲方付款。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
  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C513、C311、C312 罐磷酸适装性改造项目土
建施工标段、油港国际煤炭码头业务外包项目、龙集公司及江北集公司食
堂外包项目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并曾负责过公司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
  港务工程公司施工资质齐全,
办公区房屋及道路修缮改造工程、消防通道隐患整改工程、油港国际 2024
年八台硫酸(一期)储罐及配套设备适装性改造、油港国际 2025 年十台
硫酸(二期)储罐等项目,对公司整体施工环境较为熟悉,满足公司项目
需要,项目控制价委托第三方编制;高淳分公司、资产公司的资质满足
公司相关外包项目需要,其中食堂外包业务、食材、低值易耗品实际结算
价格执行资产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该等交易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9.5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高淳分公
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92.9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资产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55.7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油港国际与港务工程公司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
议、与高淳分公司签订相关业务外包协议,控股子公司龙集公司、全资子
公司江北集公司与资产公司签订食堂外包服务协议,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
和生产经营所需,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
次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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