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京惠洋码
头有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及普通
货物的装卸、仓储业务,集装箱的堆存、门到门运输、相关配件销售,集
装箱的拆装、拼箱、修理、清洗等。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企业文化、信息传
递、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容。
—2—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合同管理、印信管理、采购业务等重要业务及其重要领域方面的风险。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和经理层,修订了与之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
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报告期内,
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董事会设有三名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
本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
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经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
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基于流程中的活动归集进行岗位设计,根据岗位的业务量进行职位设
计,根据管理幅度、管理层级和业务的关联性进行组织结构设计,确认权
利与责任的关键领域和报告路径,遵循岗位和组织设计的效率原则。各部
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了完整健全的组织体系。
—3—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防范和
规避经营风险,公司设置了审计内控部(纪律监督室)。审计内控部(纪
律监督室)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
作。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合法
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
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下达审计意见与决定,
督促问题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开展后续审计。审计内控部(纪律监督
室)通过全流程审计监督,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持续优化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与规范运作水平。
目前公司存量信息系统共计44个,具体分布及建设情况如下:母公司
现有存量系统18个。其中,统筹建设类系统9个,包括OA系统、用友财务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系统、安健环系统、人力资源系统、投资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招采平台及锚地管理平台;自建类系统9个,包括油
气化工智慧管控平台、船岸雷达系统、生产过程监控系统(DCS、SIS、
GDS等)、消防预警及应急系统、环保在线监测系统(污水排放、粉尘、
油气、溢油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油气化工业务一体化系统、油气化工
码头智慧运营中心及能源管理系统。集装箱板块龙集公司现有存量系统22
个。其中,统筹建设类系统12个,包括OA系统、用友财务系统、设备设
施管理系统、安健环系统、人力资源系统、投资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
—4—
系统、招采平台、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中水、雨水、
大气)、TOS系统及江苏一港通;自建类系统10个,包括生产指挥数字孪
生系统、视频服务平台(海康威视视频标准平台)、智能闸口系统、智能
中控、智能派位系统、集卡管理云平台、船舶服务驿站、海关查验信息平
台、危批小程序及电子考勤系统。集装箱板块江北集公司现有存量系统19
个。其中,统筹建设类系统12个,包括OA系统、用友财务系统、设备设
施管理系统、安健环系统、人力资源系统、招采平台、江苏一港通、南京
港散杂货生产云平台、集装箱智能理货系统、南京港数据决策系统、AI
智能管控平台及综合能源系统;自建类系统7个,包括集装箱码头操作系
统(TOS)、海康威视监控平台、钢板作业系统、智慧运营中心系统(IOC)
、
三级等保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及海关智能闸口监管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各
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规范了资产申请、采购、管理、维护、
处置等活动,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真实记录,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加强对筹资活动的内部控
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5—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关联交易的披露。保证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依法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
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建立了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
通和反馈渠道,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明确提供担保的原则、权限和范围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
权限、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了对外担保行为,健全和完善担保
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
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防范合同纠纷,报告期内,公司修订
了《合同管理办法》,健全合同管控流程,设立部门合同管理员,从源头
管控合同管理,明确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终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
—6—
内部控制要求,明确公司审计内控部(纪律监督室)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为保证公司印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
益,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印信管理办法》。公司印信由办公室专人保
管,用印需经OA系统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在印信管理部门登记,并由
专人进行盖章使用,用印完成后均留存用印文件,确保每次用印均有迹可
循。
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报告期
内,公司修订了《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规范采购
范围、条件和要求、采购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确保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质量,有效降低了成本和费用支出。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7—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3%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0.5%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利润总额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1%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8—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管理人员或技术技能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
的可能性作判定。
—9—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
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现即制定整改措施,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
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目标,努力克服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
认真执行。
管理层确认本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 10 —
有效地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具
体规范标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