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发行人”
或“公司”)对外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
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泰联
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
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
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CEP Solar Energy Co., Ltd.
二、本次可转债注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33 号)注册,太阳能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94,705.92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证券的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 29,500,000 张。
(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太能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太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太阳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529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529 张可转债。
截至股权登记日,发行人 A 股股本共 3,917,797,839 股,公司不存在回购专
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917,797,839 股,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9,497,099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0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91”,配售
简称为“太能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
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认购量获配太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591”,申
购简称为“太能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公司原股东
配售的具体安排请参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七)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31 年 3 月
不另计息)。
(八)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5 年 4 月 3 日(T+4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3
月 27 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
司股东。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6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
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
面值。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余额。该余额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
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4 月 3 日,
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
之日(2031 年 3 月 27 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六)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
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
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有关信息;
(5)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可转债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可转债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可转债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有利于投
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
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
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
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2)发行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①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②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③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
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一条约定权
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①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可转债清偿义务;
②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
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③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可转债应付
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④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⑤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
现本款第①至④项目的;
⑥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
定。
(2)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十三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一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
决议,经超过出席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同意方可生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约定的会
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295,000.00 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
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 15 万千瓦“光伏+储能”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合计 456,627.85 295,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了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公司已经制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可转
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
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中节能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按月定期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
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了 1 项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受托管理
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
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
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
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
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
集资金。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一致。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以及是否出现规
定的重大事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就发行人取消监事会事宜公告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
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共召集 1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之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按期足额付息,并将持
续掌握本次可转债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
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
光伏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两大主营业务,通过新技术、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建
设,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全面提升。发行人的主业光伏电站业务始终保持在行业第
一梯队,光伏产品处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
发行人 2025 年度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产品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万元) (万元)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降低 6.90
光伏电站 427,249.48 196,200.78 54.08% -1.40% 16.04%
个百分点
太阳能产品 降低 5.71
制造 个百分点
(一)光伏电站
在建电站约 1.511GW、拟建设项目电站约 2.650GW、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
规模约 0.930GW,合计约 12.261GW,其中运营电站规模较 2024 年末增长 18.01%。
时,增幅约 20.14%;平均售电含税均价为 0.583 元/千瓦时,售电均价下降主要
系公司运营电站规模增长,国补电站规模占比降低,国补电价被摊薄等所致。2025
年,发行人运营电站的平均限电率为 15.91%。
约占总销售电量的 50.78%;发行人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平均电价约 0.2345 元/度(该
电价不含补贴,公司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含补贴电站仍享有补贴,按补贴政策执
行),较 2024 年度平均交易电价增加 0.0173 元/度,增幅为 7.97%。2025 年,
发行人参与绿电交易电量约为 5.69 亿千瓦时;累计销售绿证共 142.7 万张,绿证
平均销售价格约为 4.43 元/张,售价同比增长 52.76%。
发行人的光伏电站业务分布于全国 24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由 7 个
大区和 1 个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公司装机规模区域分布情况为:西中区运营电站
电站 1,091.95 兆瓦,在建电站 100 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 980.40 兆瓦;华中区
运营电站 642.03 兆瓦,在建电站 371.92 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 1,197.14 兆瓦,
在建电站 510.98 兆瓦;华南区运营电站 545.66 兆瓦,在建电站 248.32 兆瓦;镇
江公司运营电站 6.42 兆瓦。
发行人光伏电站板块 2025 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总装机容量(吉瓦) 12.261 12.114
运营装机容量(吉瓦) 7.170 6.076
新投产机组的装机容量(吉瓦) 1.094 1.402
核准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吉瓦) 2.650 2.278
在建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吉瓦) 1.511 2.081
发电量(亿千瓦时) 83.69 69.66
上网电量或售电量(亿千瓦时) 83.69 69.66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元/千瓦时,含税) 0.583 0.703
其中:市场化交易平均电价(元/千瓦时,含税) 0.2345 0.2172
发电厂平均用电率(%) 1.08 1.17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 1,162.17 1,239
注:公司发电量以电网结算数据填列,未包括电量输送过程中的损耗及自用电量;发电厂平
均用电率指公司发电场运行所需电量占实际发电总量的百分比。
(二)太阳能产品制造
年产能为 3.5 吉瓦,组件回收集装箱年处理能力为万吨级。
池片)销售量、生产量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98.38%、100.00%,主要系受光伏制
造业技术迭代及市场行情影响,导致组件、电池片本期销量、生产量均较上年同
期下降,组件期末库存量较上年末下降。
发行人太阳能产品制造板块 2025 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 项目 单位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销售量 MW 1,024.56 2,137.33 -52.06%
太阳能产品制造(组件) 生产量 MW 404.69 1,485.35 -72.75%
库存量 MW 52.56 121.02 -56.57%
销售量 MW 1.04 64.08 -98.38%
太阳能产品制造(电池片) 生产量 MW 0.00 90.07 -100.00%
库存量 MW 29.69 0.24 12,270.83%
注:本年末库存量=上年末库存量+本年度生产量+本年度外采量-本年度销售量。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495,747.73 603,909.94 954,040.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264.97 122,538.83 157,86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3,346.68 188,982.66 237,740.47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总资产 5,183,367.30 4,898,386.67 4,720,376.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82,932.49 2,345,170.81 2,295,738.8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 号),发行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705.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向不特定对象发
(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081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号)。发行人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053.63 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
赎回金额 10,0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方式 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中节能太阳能
限公司北京分行 023900016910001 活期 4,123,640.37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
中节能太阳能
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04619200863164 活期 238,031.32
股份有限公司
公主坟支行
中节能太阳能 国家开发银行直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务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
中节能太阳能
份有限公司北京 650654558 活期 967,114.97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
中节能太阳能
限公司北京玲珑 321780100100051826 活期 24,940,871.03
股份有限公司
路支行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方式 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中节能太阳能 023900016910050
限公司北京分行 活期 0.00
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补流专户)
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中节能太阳能
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907609910001 活期 0.00
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部
中节能(察布 招商银行股份有
查尔)太阳能 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957509010009 活期 0.00
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部
中节能太阳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
科技吉木萨尔 限公司北京分行 991906166210006 活期 0.00
有限公司 营业部
扬州江都中节 招商银行股份有
能太阳能发电 限公司北京分行 125915355310008 活期 0.00
有限公司 营业部
中节能太阳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
关岭科技有限 限公司北京分行 851902244010008 活期 4,158.40
公司 营业部
中节能册亨太 招商银行股份有
阳能科技有限 限公司北京分行 851902244110008 活期 4,370.81
公司 营业部
合计 30,536,334.06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初始余额 294,911.50 注1
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含置换) 232,214.55 注2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84.36 注3
加:理财收益 380.34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60.7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63,053.63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赎回金额 10,000.00
减: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3,053.63
注 1:到账金额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88.50 万元。
注 2: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包括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077.85 万元置换募投项
目预先投入,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 20,136.70 万元。
注 3: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31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45.05 万元。
四、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295,000.00 20,136.70
(不含置换金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2,214.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项目可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行性是
更项目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资进度(%)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
(含部分 资总额(1) 入金额 金额 (3)=(2) 现的效益
总额 期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2) /(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 2025 年 6 月
否 103,000.00 103,000.00 - 103,000.00 100.00% -1,232.02 否 否
池储能+100 万千瓦市场化 (注 1)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县 15 万千瓦“光伏+储能” 否 38,000.00 38,000.00 - 38,000.00 100.00% 2024 年 6 月 -1,775.99 否 否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否 54,000.00 54,000.00 - 15,023.98 27.82% 2026 年 12 月 - 不适用 否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注 3)
目
(注 2)
目
(注 3)
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5,000.00 295,000.00 20,136.70 232,214.55 78.72%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补充流动资金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无
合计 / 295,000.00 295,000.00 20,136.70 232,214.55 78.7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1、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目-一期 300MW 项目、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 15 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一是市场电价下行,
募投项目) 含税电价下降;二是电力消纳遇阻,区域供需失衡,周边新增光伏装机且外送通道受限,同时高耗能企业减产。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的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00MW 项目,截至
该公告日已全部建设完成,其中已转固 150 兆瓦,剩余部分因消缺整改,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推迟,预计于 2025 年 12 月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
县双江秧绕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截至该公告日已分别转固 75 兆瓦、75 兆瓦、70 兆瓦,剩余部分因土地交付延迟,
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 2026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 2026 年 12 月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077.85 万元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31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入及置换情况 《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55)。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闲置的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在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情况 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50,0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单笔产品不
超过 5 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单笔产
管理情况 品不超过 5 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6)。2025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收益 380.34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无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00MW 项目调整后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注 2: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调整后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实际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注 3: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已部分并网,因此已产生部分效益。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支付自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太能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披露《关于“太能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14),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支付“太能转债”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太能转债”第一年付息,
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
支付利息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合并口径)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3.89% 51.99% 51.28%
流动比率 1.95 2.30 2.02
速动比率 1.94 2.29 1.99
利息保障倍数 2.57 3.27 3.72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发行人资
产负债率分别为 51.28%、51.99%及 53.89%,2025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的
主要原因为发行人 2025 年完成了 29.5 亿元可转债的发行。整体来看,发行人的
资产负债率仍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发行人流
动比率分别为 2.02、2.30、1.95,速动比率分别为 1.99、2.29、1.94。2025 年末
发行人短期偿债指标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长期负债即将到期转入短期负债,应
付账款规模有所增加。整体来看,发行人仍维持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
倍数分别为 3.72、3.27、2.57,发行人具有通过经营支付利息的能力。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
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保证本次可转债的按时足
额偿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
理计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
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 年 7
月 5 日,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公告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太能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华
泰联合证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集了适用简化程序的“太
能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17:00 点结束,异议期内华泰联合证券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中节能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
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通过。2025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公告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太能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太能转债”2025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DGZX-R【2024】01363),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大公国际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出具《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
债项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DGZX-R【2025】00595),确定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太能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情况。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
评级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上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
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
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的书
面说明,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
行的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
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31 年 3 月 27 日,转股
期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至 2031 年 3 月 27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67
元/股。
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发行
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9889 元人民币现金,
“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67
元/股调整为 5.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生效。
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因实施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发行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31238 元人民币现金,“太能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为 5.5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1 月 8 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