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葛昌华-已离任)
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近 6 年。在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葛昌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
授。1986 年至 1994 年,任临海化肥厂技术科科长;1994 年至 2001 年,任台州
师范专科学校教师;2001 年至 2024 年,任台州学院教师;2019 年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异议事项。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其中:以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其中:现 委托出席
通讯方式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场出席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葛昌华 4 3 1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本人任职期间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
集并出席了相关会议,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出席审计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
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
注公司互动易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投入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走访公司生产厂区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
履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
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诚信记
录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
原因,本人在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黄
清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黄清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且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不存在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快女士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李生先生、郑锡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清辉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鉴于本人与独立董事阮涛涛先生任期即将届满 6 年,本人在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职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
领下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