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阮涛涛-已离任)
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近 6 年。在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阮涛涛,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其中:现 其中:以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阮涛涛 4 2 2 0 0 否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合法
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
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5 5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沟
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
通、腾讯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经
营动态,并多次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本人任职
期间投入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
议召开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
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编制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
诚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诚信记
录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本人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
前述原因,本人分别在 2025 年 4 月 22 日及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容诚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继续聘任黄清辉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快女士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李生先生、郑锡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清辉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鉴于本人与独立董事葛昌华先生任期即将届满 6 年,本人在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冯懿先生、郑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工作的正常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
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在职期间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
更大的发展。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