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独立判断,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
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无缺席情况;
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全年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投票 出席次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缺席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未亲自出 表决 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情况
全部
杨文田 11 11 0 0 0 否 3
同意
(二)发表意见情况
审阅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情况,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
票和弃权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议案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查公司2024年董事、高管
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
计划的议案》,总结公司2025年上半年运营情况及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注册
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均进行了回避
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
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
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
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
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容诚会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
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
(四)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增补于跃先生、赵智达先生、戴林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
年6月10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
选举,聂巨峰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本次选举符合规定,
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于跃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于2025年5月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峥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智达先生、
董婷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无《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