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
物”)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永生,男,196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
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
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
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
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
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
会理事、高级会员,兼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
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于永生 4 4 3 0 0 否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该次股东会。公司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的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2025年1月,我与公司财务部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2024年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召开审前沟通会,指出2024年审计工作的开展,要
结合财政部、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指引,重点关注资产减值、资金安
全、同行业指标比较等方面。2025年4月,我与财务部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
了解公司的营业收入、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募集资金安全等相关细节,关注
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对公司各项业务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保证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
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对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对我关注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
实和改进,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充分和必要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
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认为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
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
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
行,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
度健全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以往的合作中,恪守职
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我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
对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个人原因,本人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职
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于2025年4月23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强国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5月1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暂无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
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