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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16:4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高澜节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于 1927 年在
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
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
查,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核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团队召开了沟通会议,对
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进展》报告,并就
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等内容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与充分交流,明确审计重点、梳理潜在问题,保障年度
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四)2026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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