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喻信息”)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现就 2024 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作专项
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内容
(一)疑似关联方资金占用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198.43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回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喻信息应收锦瑞通 11,885.99 万元,系其未及时将
客户回款支付给天喻信息所致。经查其将该款项拆借给第三方公司深圳市铺行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铺行网”)。锦瑞通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向天喻信息支付上述款项。
结合本期公告及司法资料显示,2024 年 4 月,锦瑞通、铺行网和深圳市昌
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天喻信息、闫春雨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申请人杭州越秀贸易有限
公司借款 6,000.00 万元,申请人先将资金转入铺行网、铺行网转入锦瑞通账户
后最终流入天喻信息账户;天喻信息实控人闫春雨向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 3,000.00 万元并指定铺行网作为收款方;天喻信息子公司昌喻
投资向深圳红茶世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茶世家”)转账 4,000.00
万元,资金流向不明,经查红茶世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志恒为锦
瑞通监事。
审计机构未能对以上事项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因此无法判断锦瑞通回款
资金的来源,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
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无法确定是否
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息及子公司武汉承喻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喻物联”)被起诉。其中
因中间商深圳市睿宇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宇源”)导致的涉诉本金
因中间商聚仁思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仁思创”)导致的涉诉
金额 1,889.92 万元,承喻物联计提预计负债 1,889.92 万元。睿宇源与天喻信息
实控人闫春雨控制的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邻近,聚仁思创函证收件
地址与天喻信息子公司武汉天喻世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喻世元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原注册地址重合。
由于无法对采购中间商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判断中间商与天喻信息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真实性、
完整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由于无法与实际控制人闫春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审计机构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以
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或有事项
其 中作为 共同借款人 涉 案本金 为 21,259.92 万元;作 为担保人涉 案本金 为
款人、天喻信息法律关系无法确定。
天喻信息已对主要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且昌喻投资依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6,558.80 万元(含利息),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
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多诉
讼事项的影响金额及完整性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子公司昌喻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喻信息子公司昌喻投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北京
载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7,486.69
万元,应收红茶世家 4,000.00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持有重庆鲲鹏支付
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52,400.00 万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各项资产的收回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审计机构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
二、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一)疑似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北证监局对相关资金
往来作出如下认定:
(1)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春雨通过截留锦瑞通应付给公司的货款,形成对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2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620.00 万元;2023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0,037.0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于 2024 年全部归还。
(2)2024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春雨指使公司原子公司昌喻投资向红茶世
家转账 4,000.00 万元,形成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通
过债权转让方式将前述债权转让给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
集团”),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全部债权转让款(本金 4,000.00 万元及利
息合计 4,236.30 万元)。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锦瑞通的 198.43 万元货款,公司已于报告期内通过债权
转让方式将前述债权转让给中茵集团,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全部债权转
让款。
额回款。根据案件进展、法院判决结果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款资金来
源中除了第 1 项第 2 款描述的昌喻投资 4,000.00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其
他款项涉及事项被湖北证监局认定为违规担保。该等事项由闫春雨组织、指使实
施,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承担担
保责任及赔偿责任,且其中一案已取得生效判决。
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及风险情况足额计提预计负债,计提
依据充分、合理。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结合公司自查情况,睿宇源、
聚仁思创等采购中间商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或有事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影响消除的说明
本期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州民间融资”)两起案件、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越秀”)6,000.00 万元借款案件均被明确界定为违规担保,相关法律关系与事
项性质已确定。
本报告期内,湖州民间融资两起案件已取得生效判决,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
杭州越秀 6,000.00 万元借款案件因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上海仲裁委员会驳
回了杭州越秀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根据法律意见书,即便相关方再次提起诉讼,
公司因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极低,昌喻
投资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应的相关风险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成都慧友伟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慧友伟”)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依据判决结
果与法律意见书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针对成都慧友伟案件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事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
述法补提预计负债,更正依据充分、处理合规。
(三)昌喻投资相关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昌喻投资因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隐瞒的 4,000.00 万元资金支出,导致上期审
计机构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未入账交易事项。2025 年 10 月 27 日,昌喻投资
经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昌喻投资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清算申报期届满后,经清算组核查,无其他新增账
外债权债务。
昌喻投资各项资产可收回性已明确,其中:
(1)应收红茶世家 4,000.00 万元债权已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债权
已于报告期内由中茵集团受让,公司已收到全部款项;
(2)应收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回购款本金 5,271.74 万元及相应利息,公
司已按照信用减值政策计提了减值准备。结合 2025 年度对同类资产可回收价值
的分析结果,上期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持有鲲鹏支付股权 52,400.00 万元,因投资依
赖回购条款实现经济利益,公司将估值方法由收益法调整为回购价值法,并以评
估机构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为依据,进行前期差错更正,调减公允价值 4,023.00
万元,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资产价值计量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 年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的影
响已消除,相关处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