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9 人;
本次 限制 性股 票解 除 限售 数量 为 190.02 万 股,占 目 前 公司 总股 本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 2026 年 4 月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以下简称“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二)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四)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六)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七)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
(八)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九)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议案》
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第二个限售期即
将于 2026 年 5 月 24 日届满。公司将在限售期满后启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述情形,满足解除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
况:公司 2025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6 亿元 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11 亿元 为 11.44 亿元,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14.3 亿元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
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
在每一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的比例×个人在每一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总 有 9 名激励对象个
数量。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B,可按对应比例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年 解除限售,未达标
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不合格(C)三个档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
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如下: 销。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Z)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
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0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本次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限售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万 占已获授
票数量(万股)
股) 予限制性
股票比例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0 人) 345 101.52 29.43%
合计 643 190.02 29.55%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系四舍五入所致。
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 7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7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为 1,900,200 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
案)》《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4 年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