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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翼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2:39:25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32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
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
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9,516,215.6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4,095,064.5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57,836,050.73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57,836,050.7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36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8,236,000.00 元,转增 32,944,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74,124,000.0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28.1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五十(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条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
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未来十二个个月内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
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境发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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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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