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94)进行了披露。
(四)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五)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
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公司应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1)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 2025 年 4 月 18 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86,100,451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091,107,141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 5,006,69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60,664,108.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完成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50-0.24=3.26 元/
股。
(2)因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 2026 年 4 月 20 日扣除回购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的 总 股 本 1,086,100,451 股 为 分 配 基 数 ( 公 司 总 股 本
派 0.2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1,722,009.0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调整后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26-0.02=3.24 元/
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鉴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因此以上调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且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
毕后生效。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
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