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