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范宏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人员”;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韩海敏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人员”;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刘亚萍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