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蔡云峰先生、寿健先生、卢洪波女士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蔡云峰先生、寿健先生为独立董事,蔡云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会议,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选举方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选举祝立宏女士、邹蔓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两位独立董事
与方翔先生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
事祝立宏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各位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序
届 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号
议 进行沟通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
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21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收购浙江国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7/7 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9.23%股份暨关联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8/21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10/22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
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
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财
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意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度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各期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或意见,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备,内控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适
用性,能够有效控制各类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
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现场走访、人员
沟通等途径,审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
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核查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法等,要求并指导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同时具有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平
稳有序承接了《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其他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相关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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