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
事周书忠先生、周恒跋先生、应灵聪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
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 50%,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
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00 万元/年(税后),按月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
关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基
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岗位绩效目标考核完成
情况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
评结果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2026 年度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适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其他说明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等情形,公司可扣减其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