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控
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子电路、光模块(含光芯片)、精密组件、
光电显示模组等产品的销售。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
对外投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
目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大
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
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论和编报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证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0.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准确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包含: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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