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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欣材料: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14:29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568号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欣材料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
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双欣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
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鉴证报告第1页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双欣材料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欣材料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双欣材料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双欣材料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1 日
              鉴证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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