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名,可解除限
售数量为 99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85,164,678 股的 0.127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
按照《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998,75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
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民币 A 股普通股。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万股,占《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75,446,428 股的 0.5448%。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期为自 2023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2.5 万股,
预留授予 30 万股,预留比例为 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确认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激励对象)66 人,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 422.5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76 元,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85.625 万股。
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公司自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至今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汇
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750 股,回购
价格为 3.66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21.2 万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11,250 股,回购价格为 3.6103252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
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 998,750 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 年 5 月 6 日进
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 年 5 月 6 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符合解除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限售条件。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
的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6)0101173):
(3)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88,0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权激励税后费用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22,036.54 元),
不低于 6%。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上市股东的净
不低于 12%。
利润为 93,104,51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9.88 元;2022 年度
不低于 18%。
(未执行股权激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励)实现归属上市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股东的净利润为 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于 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为 59.27%,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为 1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60 名激励对象中: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54 名激励对象个人
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 A 或 B,本次解除限
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售 比 例 为 100% ; 6
考核结果 A B C D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不再纳入解限条
件,本次解除限售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比例为 100%。综上,
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60 名激励对象本次
销。 解除限售比例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998,750 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方案中披露的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77,544.6428 万股的 0.5835%。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22.5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544.6428 万股的 0.5448%,约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702%;预留授予 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77,544.6428 万股的 0.038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6298%。
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完成实施股权激励首
次授予登记发生了变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股票数量共计 4,22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75,446,428 股增至 779,671,428
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由 422.5 万股变更为 412.5 万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由 66 人变更为 64 人。
益失效的公告》,鉴于公司自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至今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46,750 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79,571,428 股减少至 779,524,678 股,实际
授予登记人数由 64 人变更为 61 人。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11,250 股,回购价格为 3.6103252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
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0 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8,750 股。
(三)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 本次解除限
序 已解除限售 售占目前公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售的数量
号 的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 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股)
例 (股)
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55 人) 3,275,000 2,456,250 818,750 0.1043% 0
合计 3,995,000 2,996,250 998,750 0.1272% 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偶、子女,也不含独立董事;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 60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已满足解除限售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为前述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998,75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