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同意本次授予事项。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
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年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A)或营业收入(A)
归属期
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或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 或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
元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A)或 A≧An X=100%
营业收入(A)
Am≦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利润为18,561,998.81元,营业收入为4.42亿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86.3338万股。
三、本次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
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