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2020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上市。2020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6,770,753 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6,770,753
股,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向不特 创业板上市。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980 万张,每张面值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98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777,2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047,243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法定代表人。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777,232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5,047,243 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