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
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旭,注册会计师,200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注册会计师,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
致同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在 2025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