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
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
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
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
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
施或提前终止;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
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
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