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分
别为郭斌先生、刘国城先生、蒋云先生。
了《关于选举李克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郭
斌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李克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
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郭斌先生、刘国城先生、蒋云先生、李克炎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
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
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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