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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29:44

证券代码:920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6-006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3,938,827.2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3,462,242.6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5,10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6,816,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为 190.6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
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
临时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
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正值;
目除外)发生。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同时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应当
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
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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