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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22:21:22

证券代码:920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6-039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20,474,523.5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9,915,553.2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9,053,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20,905,3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六十日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以特别
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如下关于利润分配承诺,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
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
承诺内容。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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