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数 1,185,067,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058,801.78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以总股
本数 1,185,067,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4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六区 19 号楼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095566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