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世华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
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公司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核心
指标;
(二)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劳动力市场价格;
(三)公司人员编制及人力资源规划;
(四)上一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调整需求。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
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
案。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薪酬方案、绩效考核、薪酬止付追索等事项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月发放。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内部董事以及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的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参照本制度第十一条,不再额外领取董
事津贴。
其他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领取津贴的,
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参照本制度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如有)、专项奖励(如有)及其他福利(如有)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度经营指标实现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系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采取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四)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
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
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
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
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
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
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公司可每年度依据经营情况、业务风险持续情况等对递延支付机制进行调整。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第十八条 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被有
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五)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
适用至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