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3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出让方”)保
证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出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总数为 58,000,0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1.27%;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
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股,占公司总股本(含 A 股及 H 股)比例 6.23%,其中 157,900,338 股为首发前股份,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宁德时代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
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
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7%,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原因
量(股) 本比例 份比例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
(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
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宁德时代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
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
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
优先配售。
当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
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
券
联系人: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ECM_ndsd2025@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61
联系人: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583、010-56051613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本公告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
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四、附件
(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