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票
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
的反馈意见;
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
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发行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