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6 证券简称:易思维 公告编号:2026-011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1 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以下简称 “本次公开发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易思维(杭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3 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情况以工商登
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名称变更为《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上海
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于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2,500 万股,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
下简称“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公
事长 1 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董事。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审计委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审计委
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内部审计部门对审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内部审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
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主任委员(召集 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 2 名,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事会成员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告工作。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
金。 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本章 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 公司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
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 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
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
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 第一百六十三条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
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
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议通过后生效。
市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内容及部分条款号次调整外,《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
情况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