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何万篷、黄钟伟、毛玲玲、
任新建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万篷、黄钟伟、毛玲玲、任新建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