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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01:00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6-010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
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8,415,724.7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2,863,676.1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6,981,929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5,388,735.0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
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
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采取现金分配股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在现金分红之余可以发
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
润分配预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应当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五)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公告编号:2022-153),以及公司于 2024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年 8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
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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